山西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.2亿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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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3月10日电 (杨佩佩)山西省财政厅10日发布消息称,为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山西省脱贫攻坚需要相适应,2020年,山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,目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.2亿元,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。

为克服疫情影响,山西省财政厅实施多项财政政策,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发展难题、增强致富内生动力,确保贫困群众增收。在分配第二批专项资金时,山西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,将疫情影响作为资金分配因素,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予以适当倾斜。

山西省财政厅要求,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,加大对产业发展、就业务工、产销对接、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,可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;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,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;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,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。

另,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发放政策。扶贫周转金设立于2017年,委托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作,采取“委托贷款+自营贷款”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,成立以来共向全省发放46.68亿元,吸纳5.19万贫困人口就业,带动43.56万贫困户脱贫。

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、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,山西省财政厅及时调整政策,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;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。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,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。

此外,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撬动作用,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,加快存量业务办理。疫情期间,对新增、续保项目,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%;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,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并免收展期期间担保费;继续执行农担客户财政贴息政策;疫情期间,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(含)以内的,免设反担保要求。

山西省财政厅要求,疫情防控期间,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支持事项,有关县应切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,并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。(完) 【编辑:叶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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